5月30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据悉,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认为被告东海证券作为被聘请的投资顾问违反协议导致信托财产受损,而东海证券却反诉华润信托未按约定支付投顾费用。
于是,华润信托要求东海证券赔偿损失及利息8155.21万元;而东海证券则要华润信托支付投资顾问费及利息79.80万元。如今,二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有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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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提出反诉申请
2017年12月5日,华润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起设立"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致95号"),华润信托聘请东海证券作为睿致95号的投资顾问,双方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华润信托·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
原告华润信托以被告东海证券存在多项违反《投顾协议》的行为导致睿致95号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本金及利息合计8155.21万元。
具体而言,华润信托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东海证券向华润信托(代表"睿致95号")赔偿损失人民币77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17日为人民币455.21万元)。同时,华润信托还请求判令东海证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华润信托的上诉请求,东海证券于是提出了反诉。东海证券以华润信托未按《投顾协议》约定支付投资顾问费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
东海证券请求判令华润信托向其支付投资顾问费70.3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10月11日为9.5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反诉费由华润信托承担。
根据东海证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华润信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30万元及利息;驳回华润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海证券的其他反诉请求。另外,法院还判决本诉案件受理费44.96万元,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元,也由原告华润信托负担。
刚刚旗下分支机构收警示函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东海证券表示,公司已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诉讼结果对公司有利,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存在华润信托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因此,东海证券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对本案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海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亿元,同比增长17.80%;净利润1.34亿元,同比下滑41.71%。2022年年报中,东海证券还披露了一些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东海证券与凯迪生态、辅仁药业、蓝光发展的债券交易纠纷案等。
除了本次诉讼判决事件外,东海证券今日还发布公告称,厦门证监局发现东海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覆盖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的问题。厦门证监局因此对该营业部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东海证券对此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营业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本次违规事实,公司已组织经纪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自查;公司将加强经纪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6日,东海证券还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东海证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立案。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409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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